公司主營業(yè)務注冊商標,代理記賬,為企業(yè)財務管理保駕護航。
所謂商標的明顯特征(又稱明顯性),便是指商標易于差異含其他商標的產品、效勞等的可識別性和獨特性,顧客能夠憑借該商標特征差異產品或效勞的出處、特色、信息等。商標的特征越明顯(即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明顯特征),其差異效果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顧客識別。
此處所指的獨創(chuàng)性,是指靠智力所確定的非常見常用的字詞、圖形及其組合,歸于大眾化的常見的花鳥蟲魚、吉利言語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獨創(chuàng)性。因為對商標的明顯特征的審查實行的是否定審查方式,并且商標所運用的文字、圖形觸及規(guī)模非常廣,法令無法回答那些商標具有明顯性的問題,所以只能列舉一些不具有明顯性的景象和比如。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商標被認為不具有明顯特性:
(1)以本職業(yè)通用的產品名稱、標志、圖形作商標;
(2)以與本產品有相關的文字、圖形作商標的;
(3)以表示產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用、用途等特色的文字或圖形作商標;
(4)以地輿名稱作商標的(注: 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有破例);
(5)商標的文字、圖形過于冗雜或運用繁多稱謂的圖形;
(6)以極其簡單的幾何圖形、以普通字體寫的兩個以下的數字或字母(如一條直線,一條曲線,一個規(guī)范的三角形、或圓等)所構成商標悉數或主體部分的等;
(7)運用國家或職業(yè)頒布的一致專用符號作為商標,也被認為是不具有明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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