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通過鐵路運輸?shù)郊s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鐵路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就是把貨物交付鐵路運輸?shù)娜?。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是指在到站領(lǐng)取托運貨物’的人。收貨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收貨人雖然不參加訂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但他們與所訂立的合同密切相關(guān),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經(jīng)濟權(quán)利,也要承擔由合同帶來的某些經(jīng)濟義務。
在托運前必須將貨物的包裝和標記嚴格按照合同中有關(guān)條款,國際貨協(xié)和議定書中條,項辦理。
(1)貨物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中滅失和腐壞,保證貨物多次裝卸不致毀壞。(2)貨物標記,表示牌及運輸標記,貨簽,內(nèi)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記號和號碼,件數(shù),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均應清晰,不易檫掉,保證多次換裝中不致脫落。
要做好?;费b運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測,防止損壞的車投入營運。保證車輛狀況符合要求,尤其是防護裝置必須保持良好性能,做到有遮陽、防雨、防散失設備或用具,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tǒng)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車上應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宇樣的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