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說的“巖土工程勘察”主要指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勘察對象主體主要包括房屋樓宇、工業(yè)廠房、學校樓舍、醫(yī)院建筑、市政工程、管線及架空線路、岸邊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地基處理等。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1、首先由工程建設單位(甲方)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建筑物規(guī)劃總平面圖、甲方工地負責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等,以便勘察工程負責人了解建筑物情況、甲方要求的施工工期、設計方對勘察提供參數(shù)的特殊要求等。
收集擬建筑物附近地形地貌、地質資料、當?shù)亟ㄖ┕そ?jīng)驗,了解擬建場地現(xiàn)場條件等。根據(jù)擬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級和場地復雜程度,布置鉆孔,選擇適宜地勘探方法,進而編制工程勘察綱要。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鉆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jiān)測。應根據(jù)勘察目的及巖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種間接的勘探手段,它的優(yōu)點是較之鉆探和坑探輕便、經(jīng)濟而迅速,能夠及時解決工程地質測繪中難于推斷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質情況,所以常常與測繪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為鉆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輔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釋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條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