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燈光的規(guī)矩
一、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
二、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三、平板清障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五、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六、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倒車時,應避免兩車之間的夾角(縱軸線夾角大于70度的狀況),否則可能損壞設備. 當要托舉車的后輪時(這種情況很少,應盡可能避免),前輪要保持在地面上滾動,這時要鎖死方向盤,不能只用方向盤的鎖,還要采取其他的方法,使方向不能改變,否則被拖車會滑向其它車道,造成危險! 清障車與被拖車之間的距離應盡可能短,這樣可增加前輪的重量,減少轉向的危險.但是,要留出清障車轉彎時必須的空間,否則會在轉彎是發(fā)生碰撞.
托舉和拖拉事故車前,要掌握該車的必要信息,例如重量,事故原因,車上拉的貨物,車損傷的程度以及事故范圍內(nèi)路況,建筑物,電氣線路,交通狀況等,如有必要應在施工范圍邊緣豎放明顯的警示標志物提醒他人. 在清障車托舉或卸車作業(yè)時,任何人不得停留在事故車和清障車之間,車體下面以及平面上面. 托舉裝前,檢查被拖車的車輪是否能自由轉動,如果能自由轉的話,就必須拉手剎或停車擋,鎖死車輪使其不能移動.
取力裝置 取力裝置由油泵、取力器、軟軸拉線組成。用以將汽車動力輸出至油泵,成為液壓能。它是通過安裝在汽車駕駛室內(nèi)的手柄的動作,通過軟軸拉線使取力齒輪與汽車變速箱內(nèi)取力輸出齒接合或分離,從而使油泵工作或停止。 注意:汽車行駛時,取力器中的取力齒應脫開,油泵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