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根據不同的結構和發(fā)聲原理可以大致分為木吉他(民謠/指彈吉他,弗拉門戈吉他)、電吉他(如標準電吉他和低音電吉他)和古典6弦琴(古典吉他)三種。
所有被稱之為吉他的樂器都有一個共同點,也是吉他一詞的關鍵定義,即:構成弦為EADGBE的六弦琴(從粗弦到細細弦,即6—1弦)。例如尤克里里、lute琴、比維拉琴等。由于它們構成弦定音不是EADGBE,弦數也并非六根,所以就不是吉他了。其實”十弦吉他“依然是六弦琴,因為增加的四根弦是六弦的輔弦,并非構成弦。構成弦是指各弦之間相鄰音程大于等于三度,常見為四度和五度。這樣有利于在其中安排多聲部的指法。而輔弦則是為使音的一根構成弦繼續(xù)往更低的音階拓展,以形成完整低聲部和聲走向的,各弦之間音程是大二度或小二度的關系,不適合在其中構建和弦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