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借錢中,保證人起著重要作用。保證人在借條或借款合同中簽字,表示愿意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的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例如,出借人向借款人追討欠款,需先通過訴訟等方式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zhí)行,若執(zhí)行后仍無法足額收回欠款,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剩余部分的還款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下,當借款人到期未還款時,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例如,保證人替借款人償還了借款,那么保證人就有權向借款人追討其代償的金額。因此,在為他人提供保證時,保證人務必清楚了解自己可能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謹慎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