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有效控制項目投資,防止惡性投標帶來的投資風險。
(2)增強招標過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評標。
(3)利于引導投標方投標報價,避免投標方無標底情況下的無序競爭。
(4)招標控制價反映的是社會平均水平,為招標人判斷投標價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參考依據(jù)。
(5)可為工程變更新增項目確定單價提供計算依據(jù)。
(6)作為評標的參考依據(jù),避免出現(xiàn)較大偏離。
(7)投標人根據(jù)自己的企業(yè)實力、施工方案等報價,不必揣測招標人的標底,提高了市場交易效率。
(8)減少了投標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標人不必花費人力、財力去套取招標人的標底。
(9)招標人把工程投資控制在招標控制價范圍內(nèi),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