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信用證可能牽涉到的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賣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shù)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