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具有以下作用:
證明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航空貨運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證明承運人已接收貨物:航空貨運單也是貨物收據(jù),在發(fā)貨人將貨物發(fā)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fā)貨人,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
作為承運人核收運費的依據(jù):航空貨運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金額。
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貨運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保險證書: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貨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承運人內部業(yè)務的依據(jù):航空貨運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fā)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jù)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不可轉讓: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貨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