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游癥、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
3、凡有下列疾病者:器質性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其它影響教學工作的疾病。
4、凡有下列生理缺陷者:青光眼;視網(wǎng)膜、視神經(jīng)疾病。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兩耳聽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聽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聾。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5、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若發(fā)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若心律異常、雜音明顯,應進一步做心電圖或彩超。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若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應加做“兩對半”。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