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體檢報告沒有存入個人的人事檔案的員工,離職時可以請求返還給本人。員工入職體檢,是員工招錄或招工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與內容,招錄員工的單位有權設定被招錄者身體健康、無重大或有礙勞動或工作的疾病作為入職條件,對員工的體檢屬于招錄程序或必然履行的內容之一。公司有權收取員工的入職體檢報告作為員工招錄的必備手續(xù),并存入公司或員工個人檔案,沒有存入個人的人事檔案的員工離職時可以請求返還給本人(但是公司可以復印備案)。公司應當有保護員工身體隱私的義務(體檢報告的結論),也就是說公司不能公布或向無關第三人透露體檢報告。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