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外工程承包中,工程業(yè)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為預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滿而又無缺陷時再支付給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業(yè)主支付全額而不扣預留金時,應提交銀行開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證在工程保用期滿時,如果收到業(yè)主關于工程有缺陷的書面通知時,銀行負責歸還預留金。
保留金保函的審核重點
審核工程類的質保金保函的重點有三項:
1、質保金保函的生效應該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 業(yè)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質保金保函;業(yè)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質保金保函。應該避免在業(yè)主還未交付尾款的情況下, 承包商的質保金保函卻提前生效的規(guī)定。
2、質保金保函的金額不應該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