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擔保人。保函受益人是指擔保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quán)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quán)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