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鄭州市建設路35號
聯(lián)系: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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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后應當統(tǒng)一編碼,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自投訴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在60日期限屆滿前經(jīng)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投訴舉報人正在辦理。辦結后,應當告知投訴舉報人辦理結果。
第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