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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承包商角度分析預付款保函的風險防范

            2023-05-25 12:35:32        1495次瀏覽

    預付款保函作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業(yè)主支付預付款的必要條件而被普遍使用。預付款保函是指開立預付款保函的銀行同意在受益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支付特定款項或在保函金額內付款的承諾。其作用是擔保保函開立申請人在收到預付款后按合同規(guī)定付還預付款,如果申請人違約,開立保函的銀行保證向保函受益人返還申請人已得到之預付款。

    一、預付款保函的分類

    按照獨立性劃分,預付款保函可分為獨立性保函和從屬性保函;按照保函是否具有可轉讓性,預付款保函分為可轉讓保函與不可轉讓保函。

    (一)獨立性保函與從屬性保函

    1. 獨立性保函又叫見索即付保函,該保函的效力獨立于基礎合同,只要受益人提交索賠要求書及保函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單據,銀行必須將款項賠付受益人。由于見索即付保函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大,所以保函開立申請人需向銀行足額繳納保證金。

    2. 從屬性保函可視為非見索即付保函,其效力依附于基礎合同,受益人必須提供保函開立申請人實際違約的證明,銀行在保函規(guī)定的限額內賠付因申請人違約給受益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非見索即付保函相對于見索即付保函減輕了銀行的擔保責任。

    (二)可轉讓保函與不可轉讓保函

    1. 可轉讓保函指受益人可以將保函轉讓給他人,并由他人兌用。例如,一個房建項目的承包商收到業(yè)主支付的預付款,按要求應該向業(yè)主提供預付款保函,同時該承包商將某單項工程分包并支付了預付款,分包商向承包商開具了預付款保函。此時,承包商可以將分包商開具的預付款保函轉讓給業(yè)主,承包商兌付保函的權利也一并轉讓給業(yè)主。

    2. 不可轉讓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不可將保函轉讓給第三方。不可轉讓保函開立后,保函兌付的權利于保函受益人所有。相對于可轉讓保函,不可轉讓保函對擔保銀行和保函開立申請人具有更好的保護作用。

    二、預付款保函存在的風險

    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承包商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方,需要對業(yè)主支付的預付款提供預付款保函;工程分包合同中,總承包商也可能向分包商支付預付款,此時也存在著要求分包商提供預付款保函的情況。對以上兩種合同關系中的預付款保函,承包商需要注意哪些風險呢?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預付款保函風險

    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業(yè)主往往會向承包商支付預付款,用于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的費用。同時,業(yè)主要求承包商開具預付款保函作為擔保。承包商向業(yè)主開具預付款保函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充分談判,盡量開具非見索即付保函。

    非見索即付保函的付款條件比較嚴苛,要求申請開具保函一方實際違反合同條款,或其實際執(zhí)行情況不符合約定。非見索即付保函一方面降低了承包商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的難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業(yè)主兌付保函的難度。承包商可通過與業(yè)主協商解決問題或盡快彌補不當行為以阻止兌付保函。

    2.注意保函的失效日期,到期及時終止。

    保函應明確約定有效期,建議將保函有效期具體到某天,如“自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之日起至某日歷天止”,避免出現“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等類似約定,如工程無法取得竣工驗收證明,將導致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出現敞口而加大風險。建議預付款保函有效期越早失效越好,可約定“截至預付款抵扣完畢的第××天為止”。對于到期的保函,要及時辦理終止手續(xù),釋放占用的授信額度或保證金。

    3.明確預付款保函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

    保函中應明確規(guī)定受益人不得將保函轉讓給第三方或設定擔保,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尤其對于可轉讓保函,如果保函終轉讓給與工程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承包商則面臨被惡意索賠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開立保函時要明確約定保函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

    (二)分包合同中的預付款保函風險

    為防止因分包商違約導致預付款損失的情況發(fā)生,建議分包合同約定“不支付預付款”。如果承包商不得不向分包商支付預付款,則對分包商開具的預付款保函,承包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風險。

    1.要求分包商開具見索即付的預付款保函。

    見索即付保函僅要求受益人提交索賠要求及保函中規(guī)定的單據,不審查保函開具申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及因違約給受益人造成損失,只要形式上符合付款條件,銀行立即支付保函下的款項。見索即付保函對承包商抵消資金風險具有較強的保護作用。

    2.密切關注分包商的履約狀況,嚴格監(jiān)督預付款扣繳情況。

    在工程分包合同簽訂后,承包商應密切關注分包商的履約狀況,尤其要嚴格監(jiān)督預付款的扣繳情況,避免發(fā)生分包商收到預付款后攜款潛逃的情況。選擇具有法定資質、履約能力強、資信狀況良好的分包商十分必要。

    3.積極行使保函兌付權利,防止預付款流失。

    工程實施過程中往往會發(fā)生工期延長、方案變更等情況,一旦這些情況發(fā)生,而支付給分包商的預付款尚未扣清,承包商應積極行使保函兌付權利,避免預付款流失。另外,如果工期將屆,分包商拖延施工、完成產值較少,僅有少部分預付款扣回,承包商應立即要求延期保函,若分包商未延期保函,承包商應積極行使保函兌付權利,防止預付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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