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印尼商標的注意事項:
1.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印尼商標局對商標采取的是先公告后審查;
3.一般情況下,商標駁回理由有兩種:一種是理由:另外一種是相對理由:也就是我們說的近似駁回,我方商標在拼寫/讀音/所選產(chǎn)品方面與已申請/注冊商標存在近似,故被審查員予以駁回。
所以以上的兩個理由大家一定要熟知,這樣能有效提高商標的通過率,減少走彎路的次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