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
(1)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時;
成都消防公司設置要求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建筑物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xù)時間內建筑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于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于2000m3時,不應大于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的補水,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xù)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tǒng)時不應小于50m3。
(5)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于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于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并應設置滿足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6)對于消防水池,當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時,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和水位報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9)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m(吸水井與地面的高度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15m;
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采取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