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并簽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提供相關的保函格式并加蓋公章。
提供企業(yè)近期財務報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落實銀行接受的擔保,包括繳納保證金、質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由銀行審核申請人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項目可行性、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
繳納保函費用:每筆按保函金額的5‰一次性收取,為100元后,可對外開出保函。
保證函需要提交的資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購銷合同的原件及已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款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