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聲明登報格式
李XX于2014年12月31日不慎遺失二代身份證(身份證號:372930198XXXX5950),聲明作廢,自丟失之日起所有冒用我身份證的各類法律糾紛責任與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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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丟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丟失者所丟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丟失聲明。
意義:丟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丟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丟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發(fā)布:丟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fā)行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絡發(fā)布是無效的,不具有丟失聲明的法律效力。具體程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