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上約定的有效期截至日應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的一個月到半年,并會在保函中聲明此確切日期。
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的銀行保函的話,履約保函格式里一般都會有截止日期,寬松的要求就是有效期是在收到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七日內(nèi)有效,但遲不能超過某年某月某日此確切日期,都會按銀行的要求閉口。
由于工程履約保函都是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前后向銀行申請的,有些比較大的項目工程工期往往估算的不準確,具體的完工工期很難確定,合同中一般協(xié)議是由業(yè)主覺得施工進度后來確定,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此時,這就會牽扯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履約保函延期的問題。相信很多業(yè)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這方面,只是以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上說明的有效期內(nèi)有效,而不了解履約保函還可以延期。
在履約保函有效期要到了但工程還沒有結束,無論保函申請方和銀行有沒有給保函延期,但法律上都有要求保證期是強制順延的。在此還是建議業(yè)主在履約保函有效期到的時候需要延期的話還是需要向保函申請人和銀行提出履約保函延期的要求。
這時就需要申請人、擔保公司和銀行溝通,補交一定的費用把履約保函延期,這樣會為業(yè)主規(guī)避一定的法律風險,能切實保證承包商的順利履約完成項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