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函也稱為“質量保修保函“”,是指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予以賠償的書面文件。
質量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3%–5%,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印發(fā)新修訂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根據新《辦法》,從2017年7月1日起,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5%降至3%。
質量保函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zhí)行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業(yè)主或買方要求承包方、供貨方良好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 2、在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項目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后,業(yè)主、買方為避免工程、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貨方不愿或不予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身損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在履約保函期限屆滿前提供質量保函,對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進行約束。
質量保函的作用 1、保證了業(yè)主方(買方)的權益。 2、提高了承包方(供貨方)的市場競爭力。
履約保函是指:招標人和中標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后,即成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須向發(fā)包人提供銀行開立的履約保函,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以確保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履約。否則,由銀行負責賠償一定金額,不超過履約保函的總金額。
履約保函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 :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減少由于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 與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優(yōu)化配置; 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對業(yè)主方(買方),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的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通過擔保公司在銀行授信辦理質量保修保函保證金為擔保金額的百分之20起,辦理銀行履約保函,二級以上建筑資質免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了承包人(供貨方)的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