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籍人員在本地死亡(未患有甲類傳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傳染病死亡,以及遺體腐變的),如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遺體運回原戶籍地的,須知如下:
一、喪事承辦人(逝者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需準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逝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戶口本原件(有效的戶籍證明)、有效的關系證明(注:喪事承辦人與死者的關系)、逝者死亡證明原件;
如無直系親屬前來辦理的話,經(jīng)辦人人需要出示直系親屬的《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后打手指印及書寫詳細的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原件、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逝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殯葬管理部門出具接收證明(需有“火化”2字),一般是縣級殯儀館用紅頭信箋紙開具原件加蓋公章、其主管民政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
三、接收方(逝者戶籍所在地縣級及縣級以上殯儀館)工作人員攜帶介紹信(需注明接運工作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遺體接運專用車輛車牌號),以及與介紹信對應的身份證、工作證、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專業(yè)殯葬車前來接運;
四、喪事承辦人在工作時間提交上述證明材料,工作人員審核好、并在逝者遺體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條件下,喪事承辦人填寫《深圳殯儀館遺體外運申請表》。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后,喪事承辦人在《殯葬服務登記計費表》上簽字、并繳納相關費用;
五、喪事承辦人確認逝者遺體,遺體做好藥液防腐及包裝工作后即可外運逝者戶籍地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