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辦消防一般要求 (一)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yè)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二)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排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2、扉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
二、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內容
(一)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設計所執(zhí)行的主要法規(guī)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有關部門對本工程批準的規(guī)劃許可技術條件,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包括工程的設計規(guī)模及項目組成,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xù)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