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表》一份,并加蓋有關單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計劃主管部門門出具的立項批文;
3、具備市規(guī)劃管理局認可的總平面圖(復印件);
4、建筑工程的選址定點、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應報送全套圖紙一套。圖紙應有設計院出圖章及建筑師資格章。
注: (1)高層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類生產(chǎn)、倉儲項目和其它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提供消防設計專篇;(2)建筑用途變更或設計變更應報送原審核消防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送審圖紙及文字資料的同時,一并送審資料光盤。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應報送的資料:
1、《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 并加蓋有關單位的公章;
2、裝修樓層建筑的原平面圖,原消防設備(電施、水施、風施)平面圖;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或《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裝修樓層的裝修平面、立面、剖面、節(jié)點詳圖,材料表及說明,新設計的消防設備(電施、水施、風施)平面及系統(tǒng)圖;
5、在送審圖紙及文字材料的同時,一并送審資料光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