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的概念
票據貼現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yè)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業(yè)匯票。
票據貼現的分類
1.根據票據貼現主體的不同,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yè)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于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yè)銀行所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yè)銀行間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yè)務,是中央銀行為執(zhí)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商業(yè)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并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2.根據貼現市場的交易種類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票據持有人向商業(yè)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貼現換取現金的交易,這種交易占貼現市場業(yè)務的大部分;另一種是中央銀行對商業(yè)銀行或貼現公司已貼現過的票據再次進行貼現,為銀行和貼現公司融通資金。
3.票據貼現的種類還可以根據票據的不同分為銀行票據貼現、
商業(yè)票據貼現、債券及國庫券貼現三種。
票據貼現的辦理條件
商業(yè)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并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1、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yè)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yè)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yè)交易關系
(3)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2、擬貼現票據需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要式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yè)承兌匯票
(2)必須是真票,并且是根據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開立的票據
(3)票據未到期。
3、票據貼現的期限
貼現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
4、貼現利率
貼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執(zhí)行。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計算。
綜上,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xù)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fā)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fā)票等復印件)。
票據貼現的辦理程序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聯上按照規(guī)定簽章后,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 。 銀行信貸部門按照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由有關人員簽章后送交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和貼現憑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查無誤,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后,按照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貼現期限以及貼現利息計算的規(guī)定和規(guī)定的貼現率計算出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其計算辦法是: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貼現利息
然后在貼現憑證有關欄目內填上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聯貼現憑證作貼現科目借方憑證,第二、三聯分別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憑證,第四聯貼現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交給持票人,第五聯貼現憑證和匯票按到期日順序排列,專夾保管。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已辦理貼現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并在匯票上背書,一并送交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再貼現。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承兌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以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戶收取票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在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結算專用章并由授權的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填制委托收款憑證,在“委托收款憑據名稱”欄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匯票號碼連同匯票向付款人辦理收款。對于付款人在異地的,應在匯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郵程,提前辦理委托收款。將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存放。如果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銀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后,貼現銀行在追索票據時,對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在本行開戶的,可從其帳戶收取。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照逾期貸款的規(guī)定處理。貼現申請人未在本行開立帳戶的,對已貼現的匯票金額的收取,應按《票據法》的規(guī)定向貼現申請人或其他前手進行追索。
已辦理再貼現的銀行,應于再貼現到期日前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內留足資金。再貼現到期日,人民銀行從申請再貼現銀行存款帳戶內收取票款。再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逾期貸款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