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準備
托收憑證的填寫
托收憑證應用藍黑色筆填寫,憑證要素不能涂改,涂改的憑證無效,憑證需要填寫的有:
(一)委托日期及金額:填寫銀行承兌匯票送交托收行(付款行)的日期(小寫),填寫憑證金額須與匯票的大(?。┙痤~寫一致;
(二)付款人全稱: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票面上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名稱。
(三)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付款銀行查詢后自行填寫;
(四)付款人地址及開戶行: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沒有,需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于何省何市(或縣)后填寫;“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填寫為付款行名稱;
(五)收款人全稱及賬號:填寫匯票權利的后持有人名稱:收款人賬號填寫匯票權利的后持有人在托收行(即開戶行)開立的賬號;
(六)收款人地址及開戶行:填寫收款單位隸屬省、市(縣)名稱;開戶行填寫托收行名稱。
(七)款項內容及托收憑據名稱:款項內容填寫“貨款”等實際用途;托收憑據名稱填寫銀行承兌匯票及票號(英文及阿拉伯數字號碼)。
(八)附寄單證張數:如有粘單全部粘單視為一張?zhí)顚?,沒有則不寫。
(九)備注欄內填寫:可填寫托收行聯系電話、匯票到期日、大額支付行號等內容。二、二、發(fā)出托收的處理
1、在票據臺帳中將發(fā)出托收銀行承兌匯票由庫存狀態(tài)轉入發(fā)出托收狀態(tài)。
2、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發(fā)出托收的處理:打印或填寫委托收款憑證、委托收款憑證蓋章、委托收款憑證復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帳。
3、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及附件以EMS特快專遞方式投寄至承兌行。
三、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款項收回處理
1、正常收回
收到通過支付系統、匯劃系統及同城劃來的款項,根據款項內容,核銷托收卡片。填制表內外憑證并記賬。
2、拒付、退票
收到付款人開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經審核為無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及時與承兌貼現行聯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據臺帳中,做相應的表外賬戶處理。
四、銀行承兌匯票追索保全
1、對合理退票、拒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且與承兌行、貼現申請人(或轉貼現申請人)協商不成時,按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向貼現申請人(或轉貼現申請人)行使追索權。
2、銀行承兌匯票追索金額為銀行承兌匯票票面出票金額和銀行承兌匯票從到期日到實際付款日止時間的延付利息加上所有相關的催收費用。
五、銀行承兌匯票逾期催收
1、逾期銀行承兌匯票經催收后,10天以上仍未收到款項的,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向承兌行發(fā)出《銀行承兌匯票賠付通知書》,加緊催收,并做好催收記錄,直至收回款項。
2、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在發(fā)出托收期間,因銀行承兌匯票所附證明的內容有缺陷、銀行承兌匯票審核等問題,相關市場營銷人員積極配合予以協助催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