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語(BahasaIndonesia)是以廖內方言為基礎的一種馬來語,是印度尼西亞的官方語言。全世界約有3000萬人將印度尼西亞語作為他們的母語,還有大約1.4億人將印度尼西亞語作為第二語言,能較熟練的讀和說印度尼西亞語。
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概要
1、印度尼西亞第19/1992號商標法制訂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號舊商標法同時廢止。有關商標的法律還包括1993年初頒布的新商標法實施細則。
2、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已由使用在先原則改為注冊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注冊基于善意的權利要求。
3、商標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4、印度尼西亞商品及服務分類體制采用雙軌制。商品及服務共分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分類,第35類采用本國分類,主要指服務分類。
5、印度尼西亞參加的國際條約及國際組織有:《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6、印度尼西亞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國際注冊不可以指定印度尼西亞。
商品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國家英文縮寫:ID。印度尼西亞.png
7、官方語言為印度尼西亞語。
印度尼西亞商標名稱查詢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有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有鑒于此,搜查及收集資料是個必然的步驟,也是重要的步,這將有助于避免與他人的商標有相似之嫌。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 / 服務上申請 / 注冊。通常情況下 7-10 個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印度尼西亞商標查詢分兩種,一種為免費初步檢索,一種為出正式查詢報告的收費查詢。通常建議做下有報告的檢索規(guī)避近似,以免又費時又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