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⑴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yè)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yè)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yè)國內外現狀和發(fā)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⑵研究、設計部門
①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yè)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②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yè)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yè)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yè)國內外現狀和發(fā)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2、獲得博士學位后,經考察合格;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大學??飘厴I(yè),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若滿足以上條件,所在單位會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組織評審時,評審對象應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順序裝訂成冊(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冊):
⑴材料目錄;
⑵(復印件)1份;
⑶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⑷聘任書(或聘約書)(任期內連續(xù))1套;
⑸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外語免試審核表》(附表5)或《外語考試成績審定表》(附表)1份;
⑹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屬于免試對象的提供計算機專業(yè)復印件或45周歲以上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⑺單位轉體文件或工資轉移單(轉體單位或分流人員必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