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場情況來說,當員工入職公司之后,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為員工繳納社保,屬于強制性的行為;當然也有部分企業(y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社保,那么你知道企業(yè)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需要承擔哪些風險?我們來看看吧。
,被社保局處罰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然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賠償員工損失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yè)保險金損失;
2、承當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