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與物權的區(qū)別:
物權指的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且排除他人的干涉的權利是人與人之間針對物的歸屬和利用關系在法律上的一種展現(xiàn)。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于智力活動所創(chuàng)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一種標記和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二者既有相同的特征又有不同點。
一、不同點
1. 權利取得方式的差異
物權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確認,并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是知識產權通常是具有授予性的,除著作權之外,專利商標都是需要國家機關的直接確認的。
2. 權利范圍的差異
物權中的權利人的禁止權和專用權的范圍是等同的。在知識產權中的禁止權的范圍是遠大于專用權的。
3. 地域性和時間性的差異
物權只要沒有滅失那么權利就是存在,并且是不受地域的限制。由于知識產權的直接和個別確認,必然就受到確認機關的治轄范圍限制,而且只能夠在法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
二、相同點
1. 二者都是靜態(tài)的財產支配權
物權反映的是對有形的財產的占有關系,物權人對其有形的財產是可以在法律的范圍之內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知識產權所反映的就是對無形財產的占有關系,知識產權人對其所享有的知識產品是享有在法律范圍之內的獨占使用權利的。
2. 二者都是對世權和權
物權和知識產權都是權利主體的特定和義務主體不特定的權利,都是以社會一般人為義務主體的。物權人和知識產權人都是可以獨立的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的,是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行為的協(xié)助,任何人對他人的物權和知識產權都需要負有不得侵害的不作為義務。
3. 二者都遵循法定主義原則
二者的設定和變動不僅涉及到當事人的利益,而且還會對第三人的利益產生限制的作用,為了避免第三人所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權和知識產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都是由法律所規(guī)定,并且二者的設定和變動還需要公示,使之可以讓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