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施屬于道路的基礎設施,包括:護欄、防眩設施、隔離封閉設施、視線誘導標等。它對減輕事故的嚴重度,排除各種縱、橫向干擾,提供路側保護和視線誘導,防止眩光對駕駛人視覺性能的傷害,改善道路景觀等起著重要的作用。
當前,交通事故成為我國大非正常死亡原因,設置合理的交通設施,在設施上對交通事故進行充分防控,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與經濟價值。我國對交通設施的系統(tǒng)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總結我國高速公路早期建設成果,交通部在1988~1992年期間,制定了JTJ 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guī)范》,于1994年6月實施;2006年,對JTJ 074-1994版規(guī)范進行修訂,于同年9月實施。與高速公路護欄相關的部頒標準主要有: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guī)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JTG/T D81-2006《公路交通設施設計細則》和JTG F71-2006《公路交通設施施工技術規(guī)范》、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鋼護欄》、JT/T 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鋼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