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能夠中斷時效嗎?
工程糾紛公平有效的解決方式莫過于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在經歷工程糾紛訴訟中,不少當事人都會有諸多問題想要得到答案,例如工程糾紛能夠中斷時效嗎?沒有律師能夠自己解決嗎?
遼寧觀策律師事務所工程糾紛律師多年從業(yè)經驗介紹指出,根據《民法總則》百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另外,根據2008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情形可判斷為訴訟時效中斷: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4、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遼寧觀策律師事務所工程糾紛律師還需要注意,在工程款清欠工程中,施工企業(yè)應有效利用法律允許或認可的手段和方法,中斷訴訟時效,使訴訟時效處于有效范圍內,具體就工程款清欠而言,主要有如下方法:
1、 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財產保全,或在訴訟中主張抵消。
2、向對方發(fā)函,要求支付工程款。
3、要求對方做出承諾、提供擔保或支付部分工程款。
4、對方下落不明的,在或省級報紙上刊登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
正常情形下,是否委托律師代為訴訟辦理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但由于工程糾紛訴訟涉及的問題較為復雜涉及到提供材料較多,很多當事人在辦理過程中極易出現(xiàn)遺漏,對于后續(xù)審理造成一定的影響。那么如果您委托一位有著豐富法學知識,并且有著諸多工程糾紛訴訟案件經驗的工程糾紛律師,可有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及商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