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售后服務認證- 維修服務和技術支持控制程序
3 維修服務和技術支持控制程序OBL-P-03
1 目的和范圍
對公司維修服務和技術支持過程有效控制,規(guī)范供銷部的工作。
2 職責
2.1供銷部負責維修服務和技術支持的整體管理。
2.2供銷部售后人員負責接收報修和錄單。
2.3售后服務配件員負責配件管理。
2.4 服務網點負責車輛有關的技術支持。
3 工作要求
3.1 技術支持
3.1.1 公司提供的技術支持渠道為:1、網點專門模塊;2、熱線電話;3、服務人員現場支持。
3.1.2 網點模塊由供銷部設計,介紹公司產品名錄,有關技術指標和數據、操作保養(yǎng)要求等,并提供在線聯系郵箱和QQ,使顧客能隨時獲知有關信息。
3.1.3 400熱線電話由回訪人員負責,對來電分類,售前咨詢電話轉供銷部,技術咨詢和報修電話轉供銷部。
3.1.4 回訪人員應對來電進行錄單,并在維修單完成后回訪。
3.1.5 顧客電話未通過供銷部,直接打到售后網點錄單。應保留原始單據存檔備查。
3.1.5 各地維修服務人員在與顧客接觸的時候均應穿公司工作服,戴工作牌,說普通話,服裝干凈,儀容得體,給顧客良好的形象。
3.1.6 合同簽訂后,供銷部應協助營銷人員對訂單和顧客的產品數據要求進行測量,并傳達給生產部。
3.1.7產品交付開始,派出配送車輛后,供銷部應與各地網點聯系,定下到達時間并委派技術人員接車驗收。
3.1.8 技術人員應確保產品整潔、完整,調試合格交給顧客,請顧客填寫產品交付單。對于配送過程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供銷部報告。
3.1.9 向服務網點應及時與用戶約定產品操作培訓時間,做好培訓的有關資料和準備。
3.1.10 服務網點負責對通過培訓的操作人員頒發(fā)上崗操作證,并做好培訓時的簽到和人數核對,在發(fā)放操作證時應建立操作證發(fā)放表,請受培訓領證人簽字,并將有關記錄發(fā)回供銷部,提前做好風險控制準備,做到有據可查,避免將來爭議。
3.1.11 上崗操作證由供銷部統一制做規(guī)范樣本。
3.1.12 技術支持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