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M-01人力資源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對從事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關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制,保證所有從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關工作的人員能勝任本職工作。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關的各類人員,以確保人員能承擔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
3 定義
無
4 相關文件
無
5 職責
5.1 總經理負責統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5.2 人力資源部
5.2.1 負責編制公司崗位說明書;
5.2.2 負責與受聘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5.2.3 負責員工入司、離職的知識產權管理;
5.2.4 對公司知識產權培訓擬訂規(guī)劃,并對培訓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6 內容
6.1 勞動合同
6.1.1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受聘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知識產權補充協議》,明確規(guī)定員工對公司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和責任。
6.1.2 《知識產權補充協議》內已包括了競業(yè)限制的內容,競業(yè)限制的條款設立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人力資源部評估流動的員工到同業(yè)企業(yè)后造成或加劇其他企業(yè)的不正當競爭的風險,對于符合條件需要執(zhí)行的,應給予員工相應的競業(yè)限制補貼。
6.2 員工入職知識產權管理
對工作中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知識產權信息,或入職前任職前雇主關鍵崗位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應要求其填交《入職知識產權背景調查表》,并簽署《入職聲明書》。
6.3 知識產權培訓
6.3.1 公司每年應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對公司中高層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2)組織對公司知識產權工作人員、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人員進行具針對性的知識產權培訓;
(3)組織對全體員工按業(yè)務領域和崗位要求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6.3.2 人力資源部每年初制訂具體的知識產權培訓計劃,編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年度培訓計劃》,報管理層批準后下發(fā)到相關部門。
6.3.3 相關部門按《知識產權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培訓,并將受訓人員、培訓情況、考核方式與結果填入《培訓實施情況記錄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6.4 員工離司知識產權管理
6.4.1 人力資源部向離司員工發(fā)放《工作移清單》,離司員工應按清單內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公司秘密信息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歸還給公司。
6.4.2 離司員工將所在部門負責人需確認該員工已辦妥相關工作的交接,并確保公司商業(yè)秘密和其他權益不受個人離職影響。
6.4.3 技術、研發(fā)等涉及核心知識產權的員工離職時,應簽署《離職知識產權協議》或執(zhí)行《知識產權補充協議》內的競業(yè)條款。
7 相關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保存期限
歸口部門
1
入職知識產權背景調查表
IP-614-01
5年
人力資源部
2
入職聲明書
IP-614-02
5年
人力資源部
3
知識產權補充協議
IP-613-01
5年
人力資源部
4
崗位說明書
IP-611-01
5年
人力資源部
5
知識產權年度培訓計劃
IP-612-01
5年
人力資源部
6
培訓實施情況記錄表
IP-612-02
5年
人力資源部
7
工作交接清單
IP-615-01
5年
人力資源部
8
離職知識產權協議
IP-615-02
5年
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