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意味者創(chuàng)新,這決定了必須用發(fā)展的觀點來看待設計及其形態(tài),不然所設計的產品就會喪失生命力。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往往也通過產品形態(tài)所表達的某種信息來判斷和和衡量是否與其內心所希望的一致,從而終做出購買的決策。不同的時代都有自己的設計語言,時代在發(fā)展決定著設計師應不斷地培植新型形態(tài)觀,成為引領消費的先行者。
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工業(yè)設計是作為藝術造型設計而存在和被感知的一種“形式賦予”的活動。為了滿足人的需求,產品形態(tài)的發(fā)展是無止境的,產品造型設計迫切要求人們正確認識產品的形式與審美的關系,用“美”的尺度,設計制造富有形式美感的現代“藝術品”。
產品形式的審美創(chuàng)造,以功能為取向原則,產品精神功能的發(fā)揮有助于整體產品目的性和實用功能的實現。產品依隨其功能還會表現出不同的自由度,如機械設備、家用電器等的自由度相對較小,以審美功能為主的日用品和裝飾品在形式上的自由度。但是,形式自由度的大小與產品是否具有較好的形式美感并無多大直接關系。如電鉆、電扇的葉片這類經過計算設計出來的純技術產品或配件,更多體現了理性和客觀的物質存在,沒有給形式設計留下多少余地,但仍可以顯示出一定的功能美和形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