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
1、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并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tài)。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guī)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3、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權一經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實現書面告之承租人;
5、 出租非獨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圍、條件和要求,承租人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對合用部分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協(xié)商處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7、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tài),并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