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統(tǒng)計與核對
單輪計票結束后:
匯總各候選人得票數,計算有效票總數(應等于或小于實際投票數)。
核對唱票記錄與統(tǒng)計表數據是否一致,如有差異需重新核查。
多輪選舉(如復選):需分輪次統(tǒng)計,每輪結束后封存當輪選票。
數據記錄與公示的可追溯性
選票原始憑證留存:
每張選票編號與選民登記信息關聯(但需隱藏選民身份,保障隱私),廢票需單獨封存并由監(jiān)票人簽字注明原因。
采用紙質選票為主、電子系統(tǒng)為輔的雙軌制,電子數據需與紙質記錄一一對應,防止單一系統(tǒng)故障或篡改風險。
計票結果多級公示:
現場公示:計票結束后立即公布各候選人得票數、有效票總數、廢票數量,由計票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官方渠道公示:通過政府網站、主流媒體等平臺發(fā)布詳細計票報告,包括分選區(qū)統(tǒng)計數據、得票率、當選人名單等,接受公眾查詢。
異議期制度:設定固定期限(如 5 個工作日),允許相關方對計票結果提出書面質疑,選舉委員會需在限期內公開復核過程和結論。
人工復核與交叉驗證
隨機抽樣驗票:
計票結束后,按一定比例(如 5%-10%)隨機抽取選區(qū)選票,重新人工核對電子數據與紙質記錄,誤差率需控制在 0.1% 以內,否則啟動復核。
多團隊獨立計票:
重要選舉可組織兩組以上計票團隊,分別對同一批選票獨立統(tǒng)計,若結果差異超過閾值(如 1%),需啟動第三方仲裁。
爭議處理的程序化
層級化裁決流程:
基層復核:由選區(qū)計票小組對爭議選票或數據初步核查,3 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說明。
上級仲裁:對基層結果不服的,可向縣級以上選舉委員會申請復核,由法律、統(tǒng)計等領域專家組成評審組,公開聽證后作出裁決。
司法終審:對行政裁決仍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依據證據作出終判決。
緊急處置預案:
若出現大規(guī)模計票錯誤、設備故障或舞弊證據,選舉委員會可依法暫停計票,啟動備用方案(如啟用紙質選票人工重計),并及時向公眾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