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力柱作用
隔離防護:用于道路隔離、物業(yè)小區(qū)防護、市政施工區(qū)域隔離等,劃分不同區(qū)域,防止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入危險或禁止區(qū)域。
警示引導:在城市路口、人行道口、高速公路收費口等位置,提醒駕駛員注意路況、減速慢行,引導車輛行駛。
替代路錐:可頂替路錐的使用功能,相比路錐,彈力柱更穩(wěn)定,不易被風吹倒,且可長期重復使用。
彈力柱應用場景
交通領域:在道路施工路段、事故現(xiàn)場、彎道、路口等位置設置,引導車輛通行,保障交通。
商業(yè)與公共場所:商場、酒店、公園等場所的停車場,用于劃分停車位、引導車輛停放,也可在舉辦大型活動時用于隔離人群、疏導人流。
工業(yè)領域:工廠、倉庫等區(qū)域,用于劃分通道、作業(yè)區(qū)域,防止車輛碰撞設備或貨物,保障生產(chǎn)。
支撐結構與標志數(shù)量
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等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建筑施工基坑臨邊防護:深度超過 2m 的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 1.2m。上橫桿高度為 1.2m,下橫桿高度為 0.6m,立桿間距為 2m。
樁(井)口防護:樁(井)開挖深度超過 1.5m 時,必須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欄桿高度不低于 1.2m,采用三道欄桿,道欄桿高不低于 1.2m,第二道欄桿高不低于 0.6m,第三道欄桿高為 0.2m。
電梯井口防護:防護門高度不低于 1.5m,寬度大于電梯門 200mm 寬,縱向立柱間距不大于 150mm 或焊接鋼絲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