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力柱又稱彈性警示柱、誘導柱等,是一種常見的交通設施。以下是關于彈力柱的介紹:
特點
良好的彈性:受到碰壓、撞倒后,能自動回彈恢復原狀,減少對車輛和自身的損壞。
反光性強:表面的反光套采用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歸反射原理及反光晶格的微菱型反射原理制成,不論白天黑夜都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學性能,能有效提醒駕駛員。
安裝便捷:通常采用標準塊狀任意組合方式和 “內膨脹錨固技術”,底部用鋼釘或螺絲固定,安裝牢固,車輛撞擊時不會松動。
材質多樣:主體常用 PE 材料、橡膠、EVA、ABS 等制成,具有耐腐蝕、耐磨損、抗老化等特性,可適應各種惡劣環(huán)境。
道路指示牌的設置規(guī)范和標準主要依據(jù)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標志》以及《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等相關文件,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
布局與信息
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重要信息宜重復顯示。
傳遞的信息應清晰明確,簡潔易懂,不得有歧義,且不應傳遞和道路交通無關的信息。
設置位置
一般情況下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兩側同時設置。
安裝在路肩上的標志,其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為 1.8-2.5m;高速公路、一級和二級公路的標志凈空高度要求在 5.0m 以上,三級、四級公路一般為 4.5m。
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不能有雜物遮擋,且要安裝牢固,不得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除非是施工標志牌等特殊情況。
支撐結構與標志數(shù)量
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等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
城市道路隔離:根據(jù)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交通道路上分隔欄桿在有行人穿行的斷口處應設置分隔柱,分隔柱間距宜為 1.3 米至 1.5 米。不過在實際應用中,部分城市會根據(jù)當?shù)亟煌顩r進行調整,如蚌埠市延安南路與興民路交叉口的隔離樁,用于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車流,間距在 1.5 米至 1.6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