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的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如下:
1.借貸關系的存在,由出借人舉證證明。
出借人應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其他證據(jù)。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債權憑證上沒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稱時,一般可推定其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載明債權人姓名或名稱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過簡單否認的形式,而必須采用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形式。
2.借款是否實際交付給被告及借款數(shù)額由原告舉證。
3.借款是否償還及償還數(shù)額、時間等由被告舉證。
4.被告提出借貸關系的,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
原告以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jù)提起借貸訴訟,被告依據(jù)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jù)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jù)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私人借貸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組織之間的借貸活動.只要出借人、借款人雙方表達真實的意思,即可認定生效,因借貸活動產生的抵押也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相關規(guī)定的利率.私人借貸分為個人的借貸行為與公民和金融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個人借貸行為必須嚴格恪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幫互助和誠信原則.
私人借貸是程度發(fā)揮資金效用的市場行為.出借人將自己的資錢借給別人,是對自己財產的利用,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借款人為生活、經營等正規(guī)目的向他人借來資金,也是為了方便生活、發(fā)展經營的需求.
高利貸貸款是有風險的,放貸人可以拒絕償還,因此需要通過暴力或其他手段維持高利貸.此方法主要是非法的.判刑還應指貸方的手段,威脅他人生命的.較重,其他人則較輕,但要視具體行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