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
甲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
甲級資質額外材料
業(yè)績證明材料: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檢測項目合同、報告等。同時,需提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明。
人員數量證明: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的證明材料,如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申請防雷檢測資質所需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qū)而異,建議申請單位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明確資質等級與條件: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申請甲級資質,需近 3 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 200 個,取得乙級資質 3 年以上等;申請乙級資質,具有與承擔業(yè)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 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3 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