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監(jiān)督
年度報告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持續(xù)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zhí)行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情況等。資質認定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
資質延續(xù)與變更: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單位應在資質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xù)申請。在資質證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fā)生變更的,應在法人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資質認定機構申請辦理資質證變更手續(xù)。
沒有防雷檢測資質會受到以下處罰: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權限責令停止無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違法行為。
罰款: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承擔賠償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懲戒:處罰結果納入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示,可能會影響企業(yè)在行業(yè)內的聲譽和后續(xù)發(fā)展,如被列入 “黑名單”,氣象主管機構實施行政審批時,不得委托該單位開展相關防雷技術服務。
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在檢測中故意弄虛作假,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
具體的處罰情況會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的輕重、是否存在違法所得、是否造成損失以及是否積極配合整改等因素來綜合判定。
明確資質等級與條件: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申請甲級資質,需近 3 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 200 個,取得乙級資質 3 年以上等;申請乙級資質,具有與承擔業(yè)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 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3 名等。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