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材料
資質申請表:填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并在指定位置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法人證明材料: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證明申請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專業(yè)能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資質認定工作中,需通過資質評審委員會采取理論考試和現場實操等方式組織開展的檢測能力確認考核。
專業(yè)與職稱: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yè)應為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yè)。申請甲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申請乙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
申請防雷檢測資質的一般流程如下:
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申請的資質等級(甲級或乙級),準備相應的材料,包括資質申請表、法人證明材料、專業(yè)技術人員材料、技術負責人材料、儀器設備材料、管理制度材料等,具體要求可參考前文內容。
網上申報:建議申請單位先在中國氣象局政務一體化平臺(/)網上提交申請,按系統(tǒng)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部分地區(qū)可能還要求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指定地點。紙質材料應使用 A4 紙打印或復印,填寫完整、清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會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者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查: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詳細審查,可能包括對申請單位的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方面的核查。必要時,還可能進行現場考察。
決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般為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fā)《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公示:部分地區(qū)在頒發(fā)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fā)資質證書。
不同地區(qū)的具體申請流程可能會有所差異,例如河北省在 2020 年受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申請時,要求申請單位先將申請材料原件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將紙質申請材料報送至指定地點,并攜帶所有申請材料的原件及其電子版等。建議申請單位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以確保申請流程的順利進行。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