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有相適應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等 9 個條件。
管理部門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統(tǒng)一管理、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技術評審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或遠程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資質認定部門應將技術評審時間告知申請人。評審組按照相關評審準則要求,對申請機構的管理體系、人員、設備、環(huán)境、檢測能力等進行審查和評價,形成評審意見和結論。
決定與發(fā)證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