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構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填寫機構的全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書等證照上的名稱一致。
機構性質:說明機構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具體性質。
法定代表人: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注冊地址:填寫機構注冊登記的地址,應詳細到具體的門牌號。
實際地址:若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同,需填寫實際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地址。
成立時間:填寫機構依法成立的日期。
聯(lián)系方式:包括機構的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政編碼等。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受理時間一般如下:
5 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的,補正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間。
30 個工作日完成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內,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不過,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xiàn)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且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10 個工作日作出許可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格式要求
整體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以便保證字跡清晰、工整。
紙張與頁面:一般采用 A4 紙,填寫頁數(shù)不夠時可用 A4 紙附頁,并連同正頁編為第 × 頁,共 × 頁。
勾選標記:對于申請書中的選擇項,如申請類型、機構性質等,通常在所選的 “□” 內劃 “√”。
簽名蓋章:申請書須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方為有效。
內容詳細要求
申請類型及證書狀況:明確是計量認證的首次、擴項、復查等申請類型,如有已獲取的相關證書,需填寫證書編號、有效截止日等。
申請資質認定的專業(yè)類別:詳細填寫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所涉及的專業(yè)領域類別,如化學分析、力學計量、電磁計量等。
附表內容
申請資質認定檢測能力表:“檢測產品 / 類別” 按領域類別、產品類別等分類排序。具備檢測產品全部參數(shù)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檢參數(shù);只具備部分參數(shù)能力的,在 “說明” 中注明能檢或不能檢的參數(shù)名稱。多場所的實驗室,應按地點分別填寫。
授權簽字人申請一欄表和申請表:所有授權簽字人包括已批準的與新增的都需填寫,注明姓名、職務 / 職稱、申請授權簽字領域等。申請表中還需填寫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等個人詳細信息及工作經歷等。
組織機構框圖:獨立法人需畫出本實驗室內、外行政或業(yè)務指導關系;非獨立法人需畫出本實驗室在母體法人中所處位置,明確內、外部關系。直接屬行政關系用實線連接,間接屬業(yè)務指導關系用虛線連接。
實驗室人員一覽表:列出機構內所有人員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等。
儀器設備(標準物質)配置一覽表:填寫儀器設備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