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構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填寫機構的全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登記證書等證照上的名稱一致。
機構性質:說明機構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具體性質。
法定代表人: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
注冊地址:填寫機構注冊登記的地址,應詳細到具體的門牌號。
實際地址:若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同,需填寫實際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地址。
成立時間:填寫機構依法成立的日期。
聯(lián)系方式:包括機構的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郵政編碼等。
格式要求
整體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以便保證字跡清晰、工整。
紙張與頁面:一般采用 A4 紙,填寫頁數(shù)不夠時可用 A4 紙附頁,并連同正頁編為第 × 頁,共 × 頁。
勾選標記:對于申請書中的選擇項,如申請類型、機構性質等,通常在所選的 “□” 內劃 “√”。
簽名蓋章:申請書須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方為有效。
使用條件
資質條件:只有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才能使用 CMA 標志。
范圍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結果時,才應當標注 CMA 標志。例如,某食品檢測機構取得了對特定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的資質,那么在對相應食品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出具報告時可使用 CMA 標志,對不在資質范圍內的獸藥殘留檢測則不可用。
加蓋位置
報告封面:CMA 標志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封面。
其他位置:檢驗檢測專用章加蓋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的機構名稱位置或者檢驗檢測結論位置,騎縫位置也應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