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申請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符合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具有相適應的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等 9 個條件。
認定條件
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設施與環(huán)境
應配置停電、停水、防火等設施。
應有適當措施確保實驗室有良好的內務管理,并符合有關人員健康和環(huán)保要求。
設備管理
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流轉應控制。
儀器設備的檔案應有接受時的狀態(tài)及驗收記錄。
自檢定 / 校準的儀器設備,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的要求,繪制能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標)準的量值傳遞方框圖(適用時)。
計量檢定用計量標準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
若使用實驗室控制范圍以外的儀器設備(限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應保證符合相應要求。
標準物質:應使用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
方法選擇
優(yōu)先采用國標、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
沒有上述標準方法時,實驗室應盡可能選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技文獻或雜志上公布的方法,但應經實驗室技術主管確認。
記錄管理:記錄更改應按適當程序規(guī)范進行。
計量單位: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須予以控制(限儀器設備為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及特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