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質認定信息
申請類型:明確是首次申請、復查申請、擴項申請、變更申請等具體類型。
申請資質認定項目:詳細列出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具體檢驗檢測項目、參數(shù)及所依據(jù)的標準、方法等。
授權簽字人:填寫申請機構擬申請授權簽字人的姓名、職務、技術職稱、專業(yè)領域等信息,說明其具備的相關資質和工作經(jīng)歷。
其他信息
公正性聲明:由申請機構作出公正性承諾,聲明在檢驗檢測活動中能夠保持獨立、公正,不受任何利益干擾。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請機構認為需要在申請書中說明的其他與計量認證 / 認可相關的事項,如特殊的檢驗檢測能力、以往的相關業(yè)績等。
格式要求
整體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以便保證字跡清晰、工整。
紙張與頁面:一般采用 A4 紙,填寫頁數(shù)不夠時可用 A4 紙附頁,并連同正頁編為第 × 頁,共 × 頁。
勾選標記:對于申請書中的選擇項,如申請類型、機構性質等,通常在所選的 “□” 內劃 “√”。
簽名蓋章:申請書須經(jīng)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方為有效。
使用條件
資質條件:只有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才能使用 CMA 標志。
范圍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結果時,才應當標注 CMA 標志。例如,某食品檢測機構取得了對特定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的資質,那么在對相應食品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出具報告時可使用 CMA 標志,對不在資質范圍內的獸藥殘留檢測則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