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申請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應用范圍不同:保函的應用范圍較為廣泛,除了用于國際貿易,還常用于工程承包、投標、租賃等領域;信用證主要用于國際貿易結算,特別是在貨物買賣中,用于保證買賣雙方的貨款支付和貨物交付。
單據要求不同:保函索賠時,受益人通常需要提交證明委托人違約的文件等;信用證則主要依據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商業(yè)單據等進行付款,對單據的要求更為嚴格和具體。
保函有效期
起始日期:一般與基礎合同的生效日期或委托人開始履行義務的日期相關聯(lián),也可能根據雙方約定為某個具體日期,表明保函從該日起開始生效,擔保人開始承擔擔保責任。
截止日期:規(guī)定保函失效的具體日期,通常與基礎合同的履行期限相關,如工程竣工日期、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日期等。在截止日期之后,保函自動失效,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