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委托人:即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或義務人,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為了保證履行合同義務而申請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擔保的權益的享受者,即有權在委托人未履行約定義務時,依據保函向擔保人索償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設項目中,發(fā)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發(fā)包方可以向擔保人索賠。
擔保人:是開立保函并承擔保證責任的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等。擔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義務時,按照保函的規(guī)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項或履行其他義務。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質量保函:也稱為 “維修保函”,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予以賠償的書面文件。
對受益人的作用:為其權益提供了保障,使其在對方未履行義務時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如在工程建設中,業(yè)主通過要求施工方提供保函,確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若施工方違約,業(yè)主可通過保函獲得賠償,以彌補損失。